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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公告

普洱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23年中共普洱市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普洱市委党校计划面向全国招聘紧缺急需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一)招聘岗位: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3名。

  (二)招聘专业:法学、经济学、哲学专业。

  二、岗位待遇

  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至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2.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个人公开出版中文学术专著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博士研究生不受应届毕业生条件限制。

  (二)户籍要求:不限户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

  4.有扎实的理论和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流畅的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从事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含试用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18年至2022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2.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2112510916@qq.com,邮箱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8:00至4月15日24:00(不接受短信或来电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委党校办公楼三楼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材料

  (1)《中共普洱市委党校2023年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报名推荐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请应聘人员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

  (2)个人自荐材料。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提交)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个人近期免冠生活全身照片和2寸彩色正规照片各1张。

  (7)硕士研究生学绩经历或工作业绩测评的相关材料。(硕士研究生请尽量提供,如无法提供则不能列入学绩经历或工作业绩测评。博士研究生不需提供学绩经历或工作业绩测评的相关材料,直接进入面试。)

  1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表(加盖学校公章);

  2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各类奖学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3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获奖证书;

  4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5硕士研究生期间担任校、院及班级干部工作情况(加盖学校公章);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72023年3月31日前用中文在国内公开发表过的所有理论性、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高质量科研成果等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所在页,或中文公开出版的所有个人学术专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等证明材料;

  8取得的其它相关证书等;

  9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材料要求:提供的材料扫描件需与原件一致,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并准备好原件便于后期的资格审核。因个人报名填写时的信息或提供的资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责任。

  5.以上材料可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解释权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2.报名人员经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名条件和进行学绩经历或工作业绩测评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择优确定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于2023年4月20日前通知其参加面试,未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降低比例进行招聘。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3年4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采取专题试讲、现场面谈两项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总分100分。

  1.专题试讲:制作多媒体课件,进行现场试讲,主要考核治理论水平、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专题试讲结合专业方向,可重点围绕政治、经济、哲学等基本理论进行讲述。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专题试讲分值满分为80分。

  2.现场面谈:采取听题答题的方式,主考官读题考生听题,回答完一题后再进行下一题的提问,依序逐题答题。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党校教师应有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现场面谈分值满分为20分。

  3.面试全程录音、录像,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总成绩=专题试讲成绩+现场面谈成绩,两项总分为100分。

  2.面试总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到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3.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题试讲成绩排序;若仍并列,按照现场面谈成绩评定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现场面谈的方式解决。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七、考察

  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负责审核考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实后根据问题情况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通过、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九、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考生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考生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遵守回避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实行回避。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报名后,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0879-2200498

  联系人:颜老师

  许老师

  附件:

  1.《中共普洱市委党校2023年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报名推荐表》

  2.《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