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投档分数线,不包含征集志愿分数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投档分数线和录取分数线可能会不同,正式填报志愿时需要与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无误。
1、2021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投档分数线
年份 | 省份 | 科目 | 批次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组 | 投档分数 | 选科要求 |
2021 | 广西 | 理科 | 专科 | 10867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330 | |||
2021 | 广西 | 文科 | 专科 | 10867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379 | |||
2021 | 云南 | 理科 | 专科 | 4515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321 | |||
2021 | 云南 | 文科 | 专科 | 4515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292 | |||
2021 | 山西 | 理科 | 专科 | 2392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130 | |||
2021 | 山西 | 文科 | 专科 | 2392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130 | |||
2021 | 广东 | 物理 | 专科 | 10867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502 | 211 | ||
2021 | 广东 | 历史 | 专科 | 10867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501 | 329 | ||
2021 | 江苏 | 历史 | 专科 | 5526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01专业组 | 321 | 不限 | |
2021 | 海南 | 综合 | 专科 | 211401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01 | 399 | 000 | |
2021 | 湖北 | 物理 | 专科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T72603 | 第03组 | 355 | 不限 | |
2021 | 湖北 | 物理 | 专科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T72604 | 第04组 | 200 | 不限 | |
2021 | 湖北 | 历史 | 专科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T72601 | 第01组 | 200 | 不限 | |
2021 | 湖北 | 历史 | 专科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T72602 | 第02组 | 200 | 不限 | |
2021 | 湖南 | 物理 | 专科 | 4534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102 | 第2组 | 258 | |
2021 | 湖南 | 历史 | 专科 | 4534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101 | 第1组 | 321 | |
2021 | 贵州 | 文科 | 专科 | 0607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319 | |||
2021 | 陕西 | 理科 | 专科 | 6302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304 | |||
2021 | 陕西 | 文科 | 专科 | 6302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309 |
2、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2022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专业优先,参考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学院对所有进档考生,先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直至录满专业计划为止。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其第二专业志愿计划未录满,则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出现总分相同,则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㈡ 分类招生录取规则
分类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学校招生网发布的《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和《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㈠报考现代文秘、国际商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畸形,无严重口吃。
㈡报考机电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艺术设计类、建筑类、汽车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
㈢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晰。
㈣ 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身体无残疾。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