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确保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Wuzhou Medical College;学校代码:1469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层次:专科(高职);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学院北路1号;联系电话:0774-3118888;传真:0774-3119999。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经审核通过后,由官方报考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本校设有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运动健康指导、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等14个专业,学年制均为3年。
第五条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6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1000元/年/生; 药学、中药学、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0500元/年/生;中医养生保健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运动健康指导、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4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住宿费: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按实收取结算;退费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录取方式,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投档比例:区内投档比例设置在100%,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按设置有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gxwzyz.com。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及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医学类专业学费有10500元/人/年、10000元/人/年、11000元/人/年、12000元/人/年等不同标准;住宿费:1600元/人/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一、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
1、学费:医学类专业学费有10500元/人/年、10000元/人/年、11000元/人/年、12000元/人/年等不同标准。
2、住宿费:1600元/人/年。
3、其他:书籍费800元,军训服装100元,体检费200元等。
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测算,并经理事会决议拟定2022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二、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于2020年通过教育部备案。
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由湖南省新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建设和管理。梧州市人民政府督促举办者按照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要求,尽快完善学校办学条件;同时,依法对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其教育教学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做好向教育部申请备案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