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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招生办电话多少?

学习 2023-03-20 13:06:14 419 肇庆学院学费招生办电话

2022年肇庆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肇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肇庆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肇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分别如下: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本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3.体育类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择优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广东、湖南湖北福建重庆海南山东浙江河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广东省首批示范软件学院)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00元-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学年。


3.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


6.陈熹奖学金


香港慈善实业家陈熹先生捐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各二级学院二、三、四年级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无违纪违法行为,体能测试达到良好以上的在册学生。


7.香港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8.仲明助学金


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    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q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q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申诉电话:0758-2716246,2716326;传       真:0758-271658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肇庆学院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元-1500元/生·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一、肇庆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广东省首批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00元-1500元/生·学年。


说明:肇庆学院是公办大学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5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都比较贵,通常本科专业15000-25000元每年,专科专业8000-15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那就更贵了。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二、肇庆学院简介

肇庆学院(Zhaoqing University)是广东省和肇庆市共建的公办全日制综合型本科大学,是广东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是广东省2017年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之一。


1970年3月,广东教育行政学院由广州市迁往肇庆地区办学,改名为肇庆地区师范学校,后历经肇庆地区师范学校、肇庆地区五·七师范学院、肇庆师范专科学校、西江大学等发展阶段;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西江大学和肇庆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本科层次的肇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