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3年04月07日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公办学校,是宁夏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首批进入全国200所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批全国56所“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学校获评国家“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优秀”等次。当前,学院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大学,经教育部同意已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5.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关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4月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4月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8.现役军人;
11.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31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3:1且不超过6:1的,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不足3:1的,由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保留该岗位。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6:1(7人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4月7日(星期五)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校园网(网址:http://www.nxtc.edu.cn;http://www.nxtvu.edu.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ehall.nxtc.edu.cn/),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影印件,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为保证系统流畅及较强兼容性,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9:00至4月21日(星期五)17:00。
3.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影印件:
(1)身份证的正反面原件;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上传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上传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国外归国人员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
(3)在职人员上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须上传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5)要求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岗位须上传相关行业企业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缴费证明。(注: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作为企业和行业工作经历;2.参加“三项目”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经历,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业工作经历的,可以视为行业工作经历;3.到企业、行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三)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报考平台查看审核实时状态。
2.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学校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公布。现场资格复审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应聘人员所须材料:
1.应聘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目前已经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查询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3.资格复审前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并通过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查询验证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两份)。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式两份)。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5.在职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7.要求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行业企业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缴费证明;
8.要求本硕专业相近的岗位须同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通过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查询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9.所有应聘者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考试内容及考试成绩
考试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组织。
1.笔试
(1)笔试环节:凡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6:1(7人及以上)的,必须增加笔试环节,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能力测试,具体内容将根据情况于笔试公告中予以告知。笔试分值为100分,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2)面试形式、内容
①教师岗位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测评面试人员与岗位有关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人员等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以现场回答问题方式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
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增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当本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取消本岗位招聘。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我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6.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我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我校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告知应聘者。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六)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七)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八)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安老师
联系电话:0951-2135149
举报电话:0951-2135068
附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