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办学理念,突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以建设双高学院为目标。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Tibet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8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校区:拉萨市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编850030
北校区:拉萨市夺底路34号 邮编850003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不宜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校后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专业受限者将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加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考生报考我院,必须参加对口高职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考试内容为中职文化基础课程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免补专业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不收取学费及住宿费;非免补专业,学费2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第十八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贷、勤、减、免、偿、补、险”九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xzgzy.cn
招生联系电话:0891-6805103
传真:0891-6805103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1—6865692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政编码:850030
一、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1、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免补专业: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不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2、非免补专业:学费2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说明: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大学
二、西藏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Tibet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是于2005年7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西藏自治区农牧学校和西藏自治区综合中专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2006年9月正式挂牌,隶属自治区教育厅。
2008年,学院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10月,顺利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6月,学院通过了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级验收。